根据《新葡萄官网登录入口教师教学工作评价体系(试行)》(校教质字〔2011〕5号)文件有关规定,学院制定了《自动化学院教师课堂授课评价办法》,具体如下:
一、范围:自动化学院承担理论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。
二、方式:采取教师自愿报名和学院指定报名相结合的方式。
三、报名信息:教师同时上报参加课堂授课评价的课程名称、上课地点及时间等信息。
四、评价方法
4.1评价分数
学院根据四部分评教分数,包括学院领导、所长(主任)听课评教分,专业负责人、课程群负责人听课评教分,教指委听课评教分、学生评教分综合对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进行评价。
4.2计算方法
教师课堂授课得分计算公式:
Y= K0×Y0+K1×Y1+K2×Y2+ K3×Y3- K4×Y4
项目
| 系数值
| 参数项
| 参数项得分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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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领导、所长(主任)听课评教分
| K0=0.1
| Y0
| 0~10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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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负责人、课程群负责人听课评教分
| K1=0.2
| Y1
| 0~10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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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指委听课评教分
| K2=0.3
| Y2
| 0~10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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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评教分
| K3=0.4
| Y3
| 0~100分(学生评教分数按照校评估办下发分数计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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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调课次数分
| K4=1
| Y4
| 每停一次课扣1.5分,每调一次课扣1分(A、B角调课一次扣0.5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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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
1、若教师在当年出现教学事故,则取消评选资格。
2、课程内实验在规定学时内调课不扣分。
3、学生评教分Y2≤75(学生评教分数按照校评估办下发分数计算)则取消评优资格。
4、停调课次数(含A、B角调课)≥5次则取消评优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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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动化学院
2012年12月28日